厦门的马剑银元鉴定
荷兰马剑银元是早流入中国的外国银元之一,流通于华东,台湾和澎湖等地。钱面正面是一位武士身骑奔马,一手持剑,一手拉僵绳,早期武士昂头,后期武士头正位;马下盾徽各期有不同,周边环写荷兰文。背面中央是盾徽,盾面是一只立狮,各期形态不同,右爪持利剑,左爪握7支箭束(代表荷兰立时7个省),盾上饰皇冠,两侧各有一只头戴皇冠的立狮扶盾,早期上纪铸造年份,后期下纪铸造年份,周边环写荷兰文。
命运多难—“马剑”大洋钱:目前已近“”品种的、元老级的荷兰“马剑”大银元(重32克,比一般银元重5至6克)已是一“剑”难求,芳踪难觅,成为外国银元藏家的之一。外国银元,自明代以来流入中国,流入沿海和外国有往来的港口。天启四年(公元1624年)荷兰人侵占了我国的台湾,就利用台湾与福建的厦门、龙溪的月港(今龙海)通商,因此就有大量荷兰银元流入闽南一带。
流入闽南一带的荷兰银币种类繁多。其中同闽南关系为密切的是荷兰马剑银元,这种银元开铸于1659年,初铸是光边,后改为斜纹边。该银元有大型和小型之分,大型直径42毫米,重量32.6克,小型为大型之一半。 荷兰马剑银元,闽南民间称之为“马钱”、“马剑大洋钱”,是早期流入闽南的外国银币之一。它的名气很大,然而在中国称量用银时,大都被切割而按普通银块、按成色和重量作为称量货币使用。到近代“废两改元”、“论枚计值”时,又由于个大量重于普通银元,化银重铸,有利可图,所以大都被熔炉“吞食”,幸存而传世者很少,至今已极少见。
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海岸,中世纪时称为尼徳兰。包括今荷兰、比列时、卢森堡及法国东北部。十六世纪时为西班牙统治。1566年,为反对西班牙的专制统治和宗教关系,南北17个省联合爆发“尼德兰资产革命”。1581年荷兰、泽兰、乌特勒支、格德兰、上艾瑟尔、西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北部七省宣布建立“荷兰共和国”。在混乱时期,各省都单发行自己的货币。混乱后联省议会建立了共同的货币制度,规定各省都以同样的币制,但可以在钱币上铭刻有各自省的盾形徽记。
17世纪,荷兰共和国成为海上强国,和海上商业大囯。荷兰共和国期间,造币厂生产了大量不同面值的硬币,其中大部分用于国际贸易,有的成为地中海东部及沿岸诸国与亚洲地区常见的流通货币。货币随着商业与殖民地的扩张而扩张,资本通过投机活动增值,不在国内使用的国际货币推动了这种贸易。70年代荷兰实现了制币生产的机械化,所生产的制币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。从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末期,荷兰将俗称为“马剑”的大量银币输入中国。但后来由于其个大量重,熔化后重铸成27克银币有利可图,所以大部份被销毁了想马剑银元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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