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下现金收购民国银元帆船币
商品别名 |
现金收购船洋,现金收购帆船币,孙中山,银本位 |
面向地区 |
全国 |
按照民国宪法规定,民国依其固有之疆域,但其中并未列明何为固有之疆域。民国在1946年承认外蒙古立,但在1953年重新将蒙古地方作为民国。若包括蒙古地方,其面积为1141万8174平方公里,是世界面积第二大国(仅次于俄罗斯);若依1947年之疆域而不包括蒙古地方,则是世界面积第三大国;民国(败退台湾时期)实际控制包括台湾岛、澎湖群岛、金门、马祖、东沙群岛、南沙太平岛和中洲岛,总陆地面积36189.5平方公里。
1933年3月,国民党财政部颁布了《废两改元令》和《银本位铸造条例》,决定结束各省分铸银元的局面,将银币的铸造权收归于设在上海的中央造币厂,并决定先从上海实施废两改元,规定从当年4月6日起,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,须一律改用银币,不得再用银两交易。同年,一种新式的银币——“船洋”开始在上海中央造币厂铸造。“船洋”币设计新颖,铸工,银元直径39.4毫米,重量为26.69克,成色88%,含纯银达23.49克。
“船洋”银元为民国时期南京发行的银本位币。其正面图案铸革命孙中山先生身着汉装的侧面头像,上方纪“民国×年”;背面图案是双桅帆船放洋图,纪值“壹圆”两字列在船的左右,直齿边。“船洋”发行后,在市场上深受民众欢迎,并和“袁大头”、“孙小头”一起逐渐取代了流通于市面的各式“龙洋”和外国银元。直至1935年国民党实行法币政策,禁止银元流通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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