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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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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今八千多年前,黄河流域出现了磁山、斐李岗文化,在斐李岗出土的手制陶瓷上,有较多的类文字符号,这种符号,是先民们的交际功能、记事功能与图案装饰功能的混沌结合,这些虽非现人能识别的汉字,但确是汉字的雏形。紧接着距今约六千年前的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,出土了有一些类似文字的简单刻画的彩陶。这些符号已区别于花纹图案,把汉文字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。这可以说是中国文字的起源。
二里头文化考古发掘中发现有刻画记号的陶片,其记号共有二十四种,有的类似殷墟甲骨文字,都是单个立的字。二里岗文化已发现有文字制度。这里曾发现过三个有字的骨头,两件各一个字,一件十个字,似为练习刻字而刻。这使得文明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。原始文字的起源,是一种模仿的本能,用于形象某个具体事物。它尽管简单而又混沌,但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审美情趣。这种简单的文字因此可以称之为史前的书法。
在书法产生的过程中,人们依然把书写的实用性作为准则;而等到书法发展到一定程度时,人们发现很多时候书写的内容(信息)被忽略了,书写的美感则被更多地关注与追求。我们现在看历史上大家们的作品,一块石碑,也许本来就是为了树碑立传歌功颂德之用,可是排除其史料价值,人们更多地为其碑刻的美学价值所倾倒;一封尺牍书信,也许书写者初的想法只是给好友、给家人写封信,多只是字迹漂亮了一些,可到了收藏家手中却如获至宝;乃至那些本身就是为了审美而存在的字画作品,把文字本身的文学审美意义与书法的美学价值进行了有机的结合;至于狂草作品,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在乎写字的功能性,则被认为是书法作品中具有艺术与美学价值的一种。总的来说,书法就是一种写字,只是把字写出了美,又把这种美体系化了,这便是“书法”的“法”。所以书法是根据一定的法度、准则,进行美化的书写。